衛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電信業務說明

主旨:

  1. 一. 因本公司為增加多層次傳銷營運方式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報備申請。經審查後,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敝司提供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核准之二類電信MVNO許可執照外,尚需相關核准或評議文件。

法條來源: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五項~

其他法規定有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或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始得推廣或銷售之規定者,其行銷方式合於該法規或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

  1. 二. 本公司針對電信門號之營運方式說明如下:
  2. 傳銷商加入衛鴻國際時,得向公司申請取得3G門號一門。
  3. 取得門號後需每月繳交電信服務費1000元,已取得以下資格:
  4. 當月3G無限上網
  5. 群內互打免費
  6. 多方通話優惠
  7. 通話優惠
  8. 除電信服務費之外,若使用此門號撥打網內外行動電話、市話而產生之電信費用,需另行向本公司繳納(電信費用不列入任何獎金計算)
  9. 申請加入本公司之傳銷商,並不強迫要申請門號。
  10. 本公司傳銷商不得直接銷售電信門號予任何其所推薦之傳銷商或一般民眾,需當事人於取得本公司傳銷商資格後,自行向本公司申請取得電信門號。
  11. 三. 據此,本公司向貴會申請針對此營運模式有無違反相關電信法規之評議,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相關回覆。